為照顧5歲幼兒及早教育、減輕家長育兒負擔,行政院於今日(2/27)核定教育部自98學年度實施「扶持5歲幼兒教育計畫」(簡稱扶幼計畫),再擴大補助對象及額度,針對5歲幼兒就讀公私立幼稚園、托兒所者,自98學年度起補助家戶年所得80萬元(含)以下家庭,100學年度起補助家戶年所得110萬元(含)以下家庭,至於補助額度依家戶所得及子女數不同給予1萬4千元至6萬元、免費等分6級、5級補助(詳表1),預估計畫受益人數,98學年度達10萬4千人(占總幼兒數51.10%)、100學年度達近13萬人(占總幼兒數66.17%)。倘合併幼教券受益人數,則預估計畫受益人數,98學年度達17萬9千人(占總幼兒數87.77%)、100學年度達18.2萬人(占總幼兒數93.39%)(詳表2)。

擴大扶幼計畫是張俊雄院長於96年8月1日行政院3052次院會指示教育部立即規劃:為因應少子化,提振生育率,減輕家長的育兒負擔,政府願意與家長共同承擔育兒的責任,並逐步為5歲幼兒免費教育作準備。扶幼計畫採社會福利概念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之實施原則,規劃自98學年度起補助對象再擴大,依家戶年所得及子女數給予不同級數之補助額度,並基於整體之補助對象已不再侷限於少數弱勢家庭幼兒,所以訂有排富條件,排除家戶擁有第三(含)筆以上不動產或年利息所得在10萬元(含)以上者,前揭不動產經直轄市、縣 (市)主管機關認定非屬私權利自主處分經濟價值者(例如土地為水源、綠地保護區或訟爭中且不能處分之不動產),得檢附相關資料,個案認審。

教育部說明扶幼計畫自93學年度實施「扶持5歲弱勢幼兒及早教育計畫」,歷經3次修正均以弱勢地區及經濟弱勢為補助對象,包括離島三縣三鄉、原住民地區、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及家戶年所得60萬元以下家庭,補助額度從5000元至2萬元或免費等補助(詳表3),其實施已有很好績效(詳表4),例如96學年度提升原住民地區公幼普及率達73%、提高弱勢幼兒入園率達92%,這對提升我國幼教品質、提升5歲幼兒就學率均具指標意義。

教育部說明,98學年度實施「扶持5歲幼兒教育計畫」採社會福利概念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原則擴大補助對象,因此,原實施「扶持5歲弱勢幼兒及早教育計畫」對幼兒學費補助及弱勢地區增班設園、教學設施等提升優質幼教環境之經費補助,仍然繼續實施。

 

引用:http://epaper.edu.tw/e9617_epaper/news.aspx?news_sn=145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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